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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入驻沙区优惠政策

| 税收优惠政策 |2011-09-24

一、土地及厂房建设政策

1.工业用地出让拍卖起价25.6万/亩,可按投入产出强度给予一定资金补贴,支持企业基础设施建设。

2.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再缴纳场地使用费。(依据:重庆市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办法)。

3.高新技术企业生产性建设用房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可减免城市建设配套费。(依据:西永微电园招商政策)

4.土地使用税率:园区所在地土地纳税等级6级,每平方米年税额5元。(依据:台资信息产业园招商政策)

二、税收政策

1.区域内属国家鼓励类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70%以上,2020年前,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的60%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依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外商投资的生产性高新技术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到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的,报有关部门批准,可延长三年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减免税期满后,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70%以上的,当年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如何适用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年151号)

3.出口贴息政策。对加工制成品等重点产品,出口l美元给予0.02元人民币贴息。对机电产品中的通用机械产品、高新技术产品中的光机电一体化、电子信息及软件类产品出口l美元再增加0.01元贴息。对出口加工区的加工贸易出口每美元给予0.02元贴息。(依据:市外经贸委《2009年国家和地方支持外经贸发展财政政策摘录》中的“技术改造及新产品研发资金”)

4.赢利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达到10%以上的(含10%),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除规定据实列支外,年终经财税部门审核批准后,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等部门关于当前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年73号)

5.外商投资企业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年度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依据:国家对高新区的优惠扶持政策)

6.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用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包括10%),经税务机关批准,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等部门关于当前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年73号)

7.外商投资的生产性企业,在60%的经营期限内,免征车船使用牌照税、房地产税,其中属于先进技术企业和出口创汇企业的,经有关部门认证后全部免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等部门关于当前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年73号)

8.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如该类设备属国家免税目录范围,可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并按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等部门关于当前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年73号)

9.经海关批准,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设立保税仓库、保税工厂。海关按照进料加工的有关规定,以实际加工出口数量,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产品税、增值税。(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等部门关于当前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年73号)

10.高新技术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除国家限制出口或者另有规定的产品以外,都免征出口关税。(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等部门关于当前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年73号)

11.高新技术企业进口用于高新技术开发而国内不能生产的仪器和设备,凭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经海关审核后,免征进口关税。(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等部门关于当前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年73号)

12.外商投资企业在重庆市范围内招用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劳动关系稳定在3年以上的,视其招用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的比例,按照《重庆市促进再就业优惠政策实施细则》以及有关补充规定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依据:沙坪坝区特有政策)

13.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员工住宅享受重庆市职工有关契税同等优惠政策。(依据:沙坪坝区特有政策)

14.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项目,奖励或分配给员工的股份、红利,直接再投入企业生产经营的,可免征个人所得税。(依据:西永微电园招商政策)

15.企业建立国家级技术中心和市级技术中心,获得称号的当年每个由区财政一次性资助50万元,区级技术中心一次性资助30万元。经认定的国家级、市级企业研发中心直接用于研发的进口仪器、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减免关税。(依据:沙坪坝区特有政策)

16.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依据:《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根据财税[2000]25号))

17.重庆西永微电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有关各务机关批准,按鼓励外商对能源、交通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18.重庆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内企业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免征营业税;年将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企业所得税。

19.重庆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内被认定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所需新建或新购置的生产经营场所,自建成或购置之日起5年内免征房产税。

20.重庆市西永微电园内外商投资企业在获取土地使用权后,其场地使用费和土地使用费一律减半征收。(17—20条依据:重庆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三、人才政策

1.协调企业主要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工子女入托、入学问题。(依据:重庆市引进软件中高级人才优惠政策的规定)

2.纳税大户企业,可在重庆大学城安排重点小学、重点中学入学名额。(依据:西永微电园招商政策)

3.为企业提供人事招聘、培训、档案管理、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等人力资源服务。

4.凡符合《重庆市引进软件中高级人才优惠政策的规定》中相关规定并在入园企业工作的人员,经重庆市及园区相关部门认定可享受3-3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费以及购房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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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沙坪坝区是红岩精神发祥地(渣滓洞、白公馆)、抗战遗址密集区,国共和谈、百年学府、千年古镇,融沙磁文化、抗战文化、红岩文化于一炉。沙坪坝历史上是与江津白沙坝、成都华西坝、北碚夏坝齐名合称为四川着名的文化四坝;也是中国大后方四大文化区之一...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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